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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龙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国泰大厦1幢18楼A01
电话:135117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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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龙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国泰大厦1幢18楼A01,注册机关为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法人代表为王如娟,经营范围包括新型环保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清洁用品、保温防腐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纸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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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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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14 版权所有 扬州龙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备案号:苏ICP备2023000873号